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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亭镇 群众话民生:法律援助为我女儿撑起保护伞

2018-07-31 来源:吕亭镇 作者:周继南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吕亭镇 法律援助
导读:我是吕亭镇双联村的姚某,陈某某系我的女儿,现年6岁。2016年10月10日,我与陈某某父亲陈某协议离婚,当时在桐城市民政局内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我是吕亭镇双联村的姚某,陈某某系我的女儿,现年6岁。2016年10月10日,我与陈某某父亲陈某协议离婚,当时在桐城市民政局内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协议中约定,女儿随我生活,陈某每月支付生活费一千元。但自从我与陈某离婚后,陈某至今只支付了女儿生活费3000元。截至2018年4月为止,目前陈某共拖欠小孩的生活费15000元,这期间,孩子的生活重担全部落在我这个母亲的身上,我只是一名农村妇女,靠种田为生,闲时打点零工,维持我和女儿生计,家庭的重担已经让我不堪重负,期间我多次电话联系陈某,甚至上门要求陈某履行一名父亲的职责,按照协议及时足额支付我女儿生活费,但却遭到了陈某无理拒绝。

走投无路之际,决定依法维权。但打官司要钱,就在这时,我想起了村干部跟我说起过镇上有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第二天我就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吕亭工作站寻求法律帮助。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我,他们细致的询问了我的诉求,并做了详细的询问笔录。在与陈某联系无果后,决定把陈某起诉到了法院,以维护我女儿的合法权益。2018年5月23日,经过法庭开庭审理,在庭审中,我女儿的代理人从情、礼、法三方面和陈明充分交流沟通,并针对陈某提出的几点不同意支付的理由,逐一驳斥,同时当庭法官也对陈某进行了教育,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一次性支付之前已拖欠的生活费15000元;2018年7月份以后的抚养费另行协商。陈某当庭即支付了15000元,中午还带女儿共进了午餐。

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在我及女儿最无助的时候能够为我们提供了帮助,为像我们母女两这样的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蓝天,法律成为我女儿又一把保护伞,我也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李鑫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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