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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怎么查?桐城法院转换执行思维7900万元欠款全部执行到位

2017-12-12 来源:桐城法院 作者:林峰 方岱宗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桐城法院
导读:12月5日上午,桐城市人民法院一楼大厅,一面印着“创新执法思维,执行保障有力”的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手中,送来这面锦旗是该院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安徽攀登重工股份有限
         12月5日上午,桐城市人民法院一楼大厅,一面印着“创新执法思维,执行保障有力”的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手中,送来这面锦旗是该院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安徽攀登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他向执行法官连连道谢,说:“如果不是你们的坚持和创新,这7900万元不可能全部而且这么快的执行到位”。

起诉索要巨额欠款,法官耐心调解结案

        2015年9月11日,安徽攀登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欧耐橡塑工业有限公司向桐城法院起诉七起定作合同纠纷案件,要求山西某能源开发投资集团等给付欠款近6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该院受理案件后,根据原告申请积极采取保全措施,同时通知七起案件被告应诉,并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因各被告均系该集团子公司,经征求各原、被告意见,桐城法院对上述案件合并审理。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协议。该院于2015年12月2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约定:被告分批分期向两原告偿还欠款5809.8万元,如被告有任何一批还款逾期,则原告有权就全部欠款及2100万元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被告仅支付了调解书约定的第一批500万元欠款,余款久拖不付。两原告于2016年9月13日向桐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5809.8万元及约定利息2100万元合计7409.8万元。

查询财产毫无进展,恢复执行再陷僵局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桐城法院依执行惯例对被执行人多个银行账户予以冻结,执行人员多次前往山西、北京等地进行调查,除对采矿权予以查封外,案件执行无实质性进展,后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17年初,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所从事的煤炭行业行情好转,现已产销两旺,应该具备还款能力,遂向本院提出申请,恢复了对该案的执行。2017年5月14日,由该院执行局局长林峰与三名执行人员组成执行小组,前往山西再次展开执行行动。执行人员首先从银行查询入手,将重点银行(如被行人的企业基本户银行、贷款银行等)尤其是山西本地的地方性银行查了个遍,未能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结合前期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对外欠款数额特别巨大,涉执行案件的有北京、上海、江西、山西等地计几十家法院,这些法院已分别、反复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案件执行再次陷入困境。

转换思路拨云见日,案件执行柳暗花明

        考虑到被执行人在山西从事煤炭经营,势必要在当地纳税,执行小组决定从纳税环节入手,倒查被执行人的营销收入。在山西柳林县国税局,查询到被执行人半年来缴纳增值税数额竟达7000多万元。为进一步掌握情况,执行人员费尽周折终于查明,替被执行人刷卡纳税的银行卡登记户主为高某。顺藤摸瓜,通过对山西当地银行的进一步查询以及安徽公安机关的协助,我们终于掌握了高某的详细身份信息,调取了该银行帐号近半年来共1022笔次往来账目。通过对银行账户流水的详细分析,执行小组认为该账户就是被执行人为逃避法院执行而设置的收付款账户。

         为进一步查证高某上述账户的资金性质,执行小组选取几家汇款进入高某账户的单位进行了调查。这些公司之所以向高某汇款,是因为被执行人出具了付款委托书,委托书写明相关购煤款“付至我公司员工卡上……名称高某……”、“特此授权,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等等。在获取了以上信息后,桐城法院遂依照申请人申请将高某追加为被执行人,并对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账户余额为1300余万。
 
被执行人涉嫌拒执,达成协议主动履行

        在掌握了以上关键证据之后,执行小组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在纳税及收取煤炭销售款上处心积虑,目的就是为了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被执行人的上述行为,已明显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犯罪,经合议庭合议并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17年7月10日将该案报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被执行人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通过案件承办法官与申请人进行多轮交涉与沟通。

        2017年9月13日,被执行人通过指定案外人孙某向桐城法院账户汇入执行款200万元整。同时承诺:将于2017年9月18日前交付3400余万元(含高某已被法院冻结款1351万余元),余下执行款4000万元将在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之日起30日内付2000万元、60日内全部付清。9月18日,被执行人按约向申请执行人交付了银行承兑汇票1900万元。为保证案件后续执行,9月21日,桐城法院杨玲院长带队赶赴山西,主持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由被执行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余下4000万元欠款提供执行中的担保。10月22日,被执行人按约交付银行承兑汇票2000万元。11月22日,本案最后一笔执行款以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现金的方式,如期在山西太原交接完毕。至此,7900余万元欠款全部给付完毕,为该案的执行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同时也创下了桐城法院到位执行标的之最

 
 

(责任编辑:云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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