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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五日再伸贼手 盗窃惯犯五年“五进宫”

2017-05-24 来源:桐城法院 作者:谢莎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盗窃
导读:5月17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5月17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这是王某短短5年里第五次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刑罚。

       2012年6月,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桐城市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随后的几年里,王某又三次因盗窃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最近一次于2017年3月3日刑满释放。未曾想,多次牢狱生活并未让王某洗心革面,3月8日9时许,距离其释放仅5天。王某在桐城市经济开发区龙达家园公交站等车时,发现被害人汪某手里拎着一个挎包,便尾随坐上3路公交车,乘其不备,利用无纺布袋子作遮掩,将汪某的挎包内的钱包偷走。钱包内有400元人民币、身份证和银行卡等。王某拿走钱包内400元钱后,将钱包、身份证和银行卡等物品丢进路边垃圾桶后离开。

       该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交车上扒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结合被告人所具有的累犯及自愿认罪的情节,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云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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