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嬉子湖司法所伸张正义 维护受害者权益

2016-05-10 来源:嬉子湖镇 作者:朱小龙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嬉子湖 伸张正义
导读:近日,随着桐城市法院一审判决书的签收,相聚疯狂喝酒的人,各个都得到了应有的处罚。这是一起典型的民事侵权案件。起因是大量喝酒,最终导致车损人亡,相关人员都被追究了责
    近日,随着桐城市法院一审判决书的签收,相聚疯狂喝酒的人,各个都得到了应有的处罚。这是一起典型的民事侵权案件。起因是大量喝酒,最终导致车损人亡,相关人员都被追究了责任。其中死亡一人盛某[嬉子湖镇肖店村人],鲍某[孔城镇镇东村人]被判服刑并赔偿巨额款项。其他在一起喝酒的人,陆某[东苑新村人],黄某[孔城镇光明村人],江某[肖店村人],汪某[双店村人],也都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赔偿,总计额为50万元。
   最可惜,最值得同情的是盛某,不仅10万元的小车损坏了,本人当时受重伤,住院100天,花去医药费30万元,还是抢救无效,失去了年轻而宝贵的生命。给家庭带来了重大灾难。事情的具体起因是,盛某在天津从事装饰业务,受同学邀请回来聚会。开始是钓鱼,后来是开怀畅饮。在聚会的过程中,大家情绪激烈,非常高涨。你拉我劝,喝了三瓶白酒,大量啤酒。酒后,他们拉鲍某驾车。带着他们,准备到城区唱歌。车到开发区铁路桥附近,发生了交通事故。出现了那悲惨局面。事发后,几个所谓要好的同学,既不到医院探望,成了缩头的人。更是拒绝赔偿,受害者家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好诉之于公堂。
    嬉子湖司法所,在接到申请帮助后,立即调查事实,提供法律援助。出庭主张正义,据理力争,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血的教训十分深刻,希望大家都要牢牢记取,特别是喜欢喝酒的人!
 
(责任编辑:云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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