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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和为贵——双港法庭调解工作侧记

2015-07-21 来源:未知 作者(采编):汪桂云 方岱宗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双港 法庭调解
导读:今年1-6月份,桐城市人民法院双港法庭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243件,加上旧存42件,共285件,已结案188件,其中调解、撤诉137件,调撤率66%。剔除不可调解的公告送达案件16件、被告无正当

        今年1-6月份,桐城市人民法院双港法庭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243件,加上旧存42件,共285件,已结案188件,其中调解、撤诉137件,调撤率66%。剔除不可调解的公告送达案件16件、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21件,调撤率为90.23%,不仅调撤率高,并且无一起上诉。这在桐城、安庆乃至安徽省法院系统可谓罕见。

  “再捶一把”

        余月红法官是从书记员升任助理审判员的。作为双港法庭唯一的女性,她对调解离婚案有更独到的方法,善于抓住那些“温暖的时刻”,挖掘出人性中的美好。在一件久拖未决的离婚案中,余法官在被告流泪的刹那,动员他当场向妻子写保证书,以求得妻子的谅解。被告当即写出了诸如“夫妻和睦、孝敬父母、不赌博……”等内容的保证书。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此案以调解和好结案,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理想结果。

        调解一个案件,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行的,需要法官的真心、耐心和信心,余法官说:“不行就再捶一把,十有八九能成。”她善于察言观色,抓住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眼神,为对立状态下的当事人寻找和好的可能。庭长吴跃辉“中午不休息,就想一鼓作气调解到案结事了人和”的体会,与余月红“不行就多捶一把”的经验如出一辙。经吴跃辉调解的案件不在少数。他说帮助当事人双方分清是非,点拨责任,是调解成功的基本前提。

        话要说得“硬”也要说得“软”

         一个法官在法庭上的用语首先要求规范,而在调解过程中,如果一味用法律条文式的语言,与当事人的心里总隔着一层。法官黄东树调解高某某诉梁某离婚案就运用了多种语言艺术,既说得“让人笑”,又说得“让人跳”。

        高某某长期外出打工,与被告梁某分居7年之久,她两次向法庭起诉离婚未果。去年12月,高某某第三次向双港法庭递交起诉书。调解婚姻案件是在了解双方婚姻基础、婚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程度以及婚姻现状等方面,考虑是劝离还是劝和。黄法官接案后,深入了解案情,得知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在相识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仓促结婚,婚姻基础不牢,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吵打。现双方已分居达七年之久,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黄法官遂决定劝离。被告勃然大怒,觉得法官偏向原告。黄法官劝被告息怒,他说,如其双方都痛苦,不如分开,夫妻分居7年,按照法律规定,调解无效的,可以直接判决离婚。被告闻听此言,情绪终于冷下来。他提出自己身体患有残疾,要求原告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原告当庭表示,同意再加1.5万元。从几千元到3万元,至最终原告自愿给予4.5万元经济帮助,被告欣然接受。至此,高某某诉梁某离婚案今年4月终于圆满画上句号。
 

  练就“法眼”

        双港法庭辖双港镇、新渡镇、双新经济开发区近15万人口,每年受理的案件类型多达10余种。全庭连聘用的司机一共5个人,案多人少,虽然成功调解一个案件比判决一个案件花的精力大得多,但法官仍不放弃调解。因为调解是庭前、庭中、庭后一以贯穿的司法手段,也是考验每一个法官能力的首要因素。庭长吴跃辉说,调解过程中,除了要求法官真情真性,公正睿智,善于沟通外,还要有洞悉人心、看透本质的“法眼”。

        双港法庭受理的道路交通案件、婚姻案件、买卖合同案件占80%以上,调解婚姻案件需要了解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程度,道路交通案件倾向于弱势一方,买卖合同案件需要查证违约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这些都是法官们在实践中得出的体会。一桩桩,一件件,都要求法官有洞察力,有说服力,既要重结果,更要重过程。

        调解方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官得望闻问切,或面对面,或背靠背,因人制宜,因事制宜。近年来,双港法庭创造性地利用网络视频,跨越时空,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一天审结9件劳务纠纷系列案件;化解长达5年的邻里纠纷案件;诉前调解平息超市员工意外死亡案件,避免了一触即发的抢砸超市和闹尸的群体事件……为有效维护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责任编辑:云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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