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育】可怜伤心的童养媳

2017-08-01 来源:未知 作者:民间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婚姻生育
导读:童养媳,即领养人家未成年的幼女做儿媳妇,待幼女成年后再与其子完婚。此为旧时流行于全国许多地区的汉族及部分少数民族的婚姻风俗。
童养媳,即领养人家未成年的幼女做儿媳妇,待幼女成年后再与其子完婚。此为旧时流行于全国许多地区的汉族及部分少数民族的婚姻风俗。

抱养童养媳,源于三国以前,《三国志·魏书三十·乌丸鲜卑东夷传第三十》云:“东沃沮在高句盖马大山之东,滨大海而居......其嫁娶之法,女年十岁,已相投许。婿家迎之,长养以为妇。”

桐城抱童养媳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导致,一是女孩子家十分贫困,只得将女孩从小找个婆家并送去养身糊口;二是男家日子尚可,趁女孩年幼抱来,既可少出聘资、不须操办嫁娶酒席,又能获得一个廉价而驯服的劳动力;三是抱方家庭无子,先抱养儿媳,俗谓“有媳必有子”,以求早生贵子;四是父母双亡的女婴或是被遗弃的女婴,被男家收养作儿媳,等等。由于童养媳来得易,且封建礼教加给妇女一道道枷锁,故童养媳在男方家庭的地位是极其低下的,繁重的家务劳动要她去担任,还吃不饱穿不暖,时时遭体罚和折磨。长大成人后,一般只是做一套新衣,让其在邻居家穿好,然后接回拜天地即可圆房。
(责任编辑:刘夏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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