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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健等5人涉恶案在桐一审公开宣判

2019-07-17 作者:赵文生 汪桂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导读:图为宣判现场。 7月16日上午,被告人江某健等5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在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江某健和崔某斌因犯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和

图为宣判现场。
 

  7月16日上午,被告人江某健等5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在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江某健和崔某斌因犯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和5年6个月。被告人王某平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被告人伍某和范某建因犯聚众斗殴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江某健、崔某斌、王某平、伍某、范某建经常出入KTV、饭店等高消费场所,酗酒闹事、随意殴打他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害一方,并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江某健、崔某斌、王某平为主要成员,以被告人伍某、范某建为一般参与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恶势力团伙逞凶斗狠、欺压百姓,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5名被告人共同实施聚众斗殴犯罪事实1起;被告人江某健单独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事实1起,单独实施寻衅滋事违法事实2次,和被告人崔某斌共同实施寻衅滋事违法事实3次。案发后,被告人江某健、崔某斌、伍某、范某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王某平经依法传唤到案接受调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健、崔某斌、王某平、伍某、范某建逞凶斗狠,在公共场合结伙斗殴,危害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了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江某健、崔某斌多次随意殴打、辱骂他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罪名依法成立。

(责任编辑:云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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