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我市境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受助对象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认真落实防控工作各项要求,四举措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流浪人员救助工作。 5月14日至19日共救助6人,其中站内救助3人、站外救助3人。
加强站内排查,适当延长救助期限。针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存在来路不明、高感染、高传染风险,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市救助站将救助期限放宽至14天,对受助人员进行14天隔离观察。观察期间,体征正常、要求自行离站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安排其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并按要求填写《自行离站声明书》;观察14天后体征正常、仍无法查明身份户籍的,转入相关受助人员区域,进行后续救助寻亲工作。
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疫情防控应急机制。针对疫情防控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和站内受助人员情况,成立由站长任组长的应急工作小组,建立疫情防控应急机制。对受助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第一时间报告市卫生防疫部门,并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将疑似人员送往指定医疗机构就诊,防止疫情扩散。
加强封闭管理,实行分区管控。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市救助站实施封闭式分区域管理,除站内工作人员、定点联系救助机构的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救助机构第三方监督员外,原则上不对外开放。设置观察、隔离区域,将在站受助人员的住宿、活动场所进行分离。严格实行分餐制,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照护人员,工作人员做好消毒防护工作,进行特殊照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