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桐城 > 桐城新闻 > 部门 >

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2019-01-22 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导读:桐城市区一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二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三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新产业园),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措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保持宏观经济稳中向好,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助力企业摆脱困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如下:

    桐城市区一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二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三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双新产业园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一类建制镇一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二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二类建制镇一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二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具体各类各等级土地征税范围划分见附件)。

    以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桐政秘[2013]106号)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云晓露)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