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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妻代夫签字卖房后反悔 法院判令合同有效

2018-09-18 来源:桐城法院 作者:严娅 胡园园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桐城法院
导读:2017年12月26日,戴某夫妇从吴某夫妇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双方约定于本月31日前交付房屋,如推迟一天将缴纳一定的滞纳金。
        2017年12月26日,戴某夫妇从吴某夫妇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双方约定于本月31日前交付房屋,如推迟一天将缴纳一定的滞纳金。签订合同后,戴某向吴某夫妇支付了10000元定金,吴某夫妇出了份收据。

        购买新房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大事,原以为事情会很顺利,可到了交房的那一天,吴某夫妇突然反悔,不予交房。吴某称合同上的签名不是他本人签的,是其妻子李某代签,所以这份房屋购买合同应当属于无效。白纸黑字签订的协议,说反悔就反悔,戴某夫妇觉得深受欺骗,将吴某夫妇及中间人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告上法庭。桐城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将矛盾焦点归结于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真实有效及履行问题。

       经调查,承办法官得知,合同上吴某的签名虽然是其妻子代签,但当日,吴某将该房屋的相关材料交给中间人某房产公司,故吴某以自己的行为认可了房屋买卖这一事实,以此推断合同的签订是吴某夫妇共同意思表示。既然合同有效,那么双方就应该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令吴某夫妇立即协助戴某夫妇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产公司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责任编辑:云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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