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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授权公立医疗机构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

2018-08-08 来源:市物价局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桐城 物价局
导读:桐城市授权公立医疗机构对临床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制定试行价格。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定价行为,促进新医疗服务项目临床运用,满足患者医疗需求,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权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1815号)桐城市授权公立医疗机构对临床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制定试行价格。

        一是对国家公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中原项目未定价的,拆分项目所对应原项目未定价的项目;安徽省公布的第六至第九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市级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提出申请,各县(市)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申报,由各县(市)物价、卫生计生、人社部门汇总后提出申请,报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后,依法授权其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二年。

       二是各公立医疗机构参照《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规范》,制定试行价格。试行价格有效期起止时间,按首家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的执行期起算。

       三是试行期满前三个月,有关公立医疗机构申报正式价格,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在省定价格范围内核定正式价格。

       四是
各级价格部门将会同卫计、人社部门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授权定价行为的监管,对擅自越权定价,不履行明码标价义务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云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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