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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未交工伤保险 员工烫伤后企业承担高额赔偿

2018-08-06 来源:桐城法院 作者:严娅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桐城 法院
导读:对于工伤保险,大家都不陌生,在正式入职后,一般企业会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如果员工在工作中遭受到意外伤害,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保险金。

        对于工伤保险,大家都不陌生,在正式入职后,一般企业会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如果员工在工作中遭受到意外伤害,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保险金。但也有一些企业,为节约成本,未给员工购买这类保险,等到出事,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时才后悔不已。

  汤某是一名操作工,2017年4月在企业车间里工作时,不慎掉入开水锅中,全身63%深三度烫伤。经过治疗后,虽生命无大碍,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企业与汤某之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汤某购买工伤保险。2017年5月,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汤某为工伤,裁决企业给予汤某工伤待遇41万余元。企业不服裁决内容,认为汤某受伤后,其家人已在某众筹平台为汤某筹得医疗费9万余元,而裁决书中要求给予汤某的41万元中也包含医疗费,故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将众筹得来的9万元从41万元中扣除。

  桐城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此案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企业称前期在治疗过程中已为汤某支付医疗等费用100余万元,目前自身经营困难,汤某重复索赔医疗费的行为不恰当,请求考虑减轻企业的赔偿责任。承办法官见双方僵持不下,遂邀请汤某的家人、村委会、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一起帮忙做调解工作。最终汤某同意企业分期支付其赔偿款39万元,双方再无其他瓜葛。

 

  法官提示,企业如果不缴纳工伤保险,在工伤事故发生后,除了承担本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费用外,还应该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费用。所以,缴纳工伤保险不仅能减轻用人单位的风险,也能够保障职工的权利,企业莫要贪小利吃大亏

(责任编辑:云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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