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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

2018-07-11 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桐城 事业单位
导读:关于做好桐城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18年度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桐城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察对象

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考察标准及内容

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

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

(二)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

(三)受到开除党、团籍处分的,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四)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五)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六)组织或者参与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八)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九)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十四)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

(十五)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

(十六)有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考察方法和程序

考察工作应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一)历届毕业生和已有工作单位的考察对象:主要向其用人单位党组织、当地人社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和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和社居委(村委会)了解情况,并取得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

(二)应届毕业生主要向学校了解情况,并取得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

(三)考察中,考察小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并认真查阅被考察对象的相关档案资料。档案不在本市的,由招聘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从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将档案统一调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查阅,并及时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存档。

(四)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对各方面的情况和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人员签名。

四、考察提交材料

(一)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的鉴定或证明材料。

(二)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和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已婚者还需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考察组的书面考察报告。

五、考察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高度重视。考察工作 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重要程序,考察结果是确定聘用人选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严把关,规范操作。考察工作应成立专门组织,并根据考察对象的多少成立一至若干个考察小组,每个考察小组需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其成员应由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并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

(三)抓紧时间。为保证2018年度新聘用人员早日上岗,整个考察工作务必于7月31日前结束。所需提交材料也应同步报送市人社局事业科(联系电话:0556--6136609)。

 

附件 :2018年度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人员名单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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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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