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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签字调解又反悔,法官释法再促和

2018-06-05 来源:桐城法院 作者:严娅 黄青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桐城法院
导读: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双港人民法庭在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回到家中又反悔。经过法官的再次细致调解,最终案结事了。
        法院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达成了调解协议后,调解程序即告结束。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双港人民法庭在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回到家中又反悔。经过法官的再次细致调解,最终案结事了。

        2017年,程某因承建桐城市某公司厂房需要,招聘吴某等人带资建设。后由于市场原因,双方于2017年10月22日协议终止合同。同日,程某向吴某出具了借条一份,借条上言明“今借到吴某人民币240000元”,另一被告邵某自愿担保。后程某一直未还款。吴某经多次催讨未果,于2018年3月15日向桐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程某及担保人邵某连带清偿借款240000元。

        案件经承办法官开庭调解后,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愿,就欠款做了分批还款的计划。可在通知程某到庭领取调解书时,程某竟然“人间蒸发”,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无奈中,承办法官来到了程某的住处。进门前拨通了程某电话,称自己不在家中。法官不气馁,绕着四周走了走,发现程某平时驾驶的小车停在外面,遂立即敲开了程某的家门。见到程某后,法官首先对其拒绝回应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后劝说道:“本案事实清楚,对方在调解过程中,已经就还款金额作出让步,并同意你分期进行归还,希望你能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不要一意孤行。”

       此时,程某见法官们的衣裳已经被汗水浸湿,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称对自己的行为很懊悔,今后会全力配合法院的工作,并收取了调解书


(责任编辑:云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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