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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邀请村、居委参与调解,残疾夫妇和平分手

2018-05-31 来源:桐城法院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桐城 法院
导读:自身患有视力残疾,经人介绍与一名肢体残疾的女性相识恋爱并结婚。本该相互扶持到老,却三次起诉要求离婚。
       自身患有视力残疾,经人介绍与一名肢体残疾的女性相识恋爱并结婚。本该相互扶持到老,却三次起诉要求离婚。5月25日,这起有点“特殊”的离婚案在桐城市人民法院及居委会、村委会的共同调解下,两人最终好聚好散。

       徐某是桐城市范岗镇人,患有先天性视力障碍,2013年经人介绍与肢体残疾的同村吴某相识,不久便办理了结婚登记。本以为两人能彼此理解对方因残疾而脆弱的心灵,相互扶持共同经营自己的小家庭,谁知,婚后经常发生争吵,尤其随着徐某外出打工,两人开始分居。2014年和2016年,徐某两次起诉要求离婚,均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8年1月,徐某第三次起诉至桐城市人民法院,希望法院判决其与吴某离婚。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考虑到是第三次起诉,徐某的态度坚决可见而知,遂联系了吴某。吴某表示离婚可以,必须给她一次性经济补偿5万元。徐某称没有经济能力给予补偿款,案件调解一时间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转变工作思路,一方面在程序上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加长审理期限,另一方面,继续通过“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并邀请两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和新联村委会参与,共同做双方思想工作。徐某有工作,收入尚可,给予女方经济补偿合情合理,但吴某提出的5万元,显然超出了徐某的承受能力范围。通过法院、居委会和村委会的共同努力,吴某终于做出让步,将5万元补偿降低至16000元,徐某也表示同意,两人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就这样,这起纠缠了四年的残疾人离婚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云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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