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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五子女为赡养起纠纷,法官悉心调解唤醒亲情

2018-05-28 来源:桐城法院 作者:张诚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桐城 法院
导读: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应尽的义务。然而现实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子女为赡养老人起纠纷,老人被迫与子女对簿公堂的事时有发生。
        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应尽的义务。然而现实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子女为赡养老人起纠纷,老人被迫与子女对簿公堂的事时有发生。

       余老太太是桐城市大关镇龙头村的农民,年近九旬,身体几乎瘫痪,无法独立生活。她膝下有二儿三女,均已成家。老太太本应安享晚年,然五子女在轮流照顾及医疗费分担的问题上发生争议,导致次子拒绝看护,其他四子女为此意见很大。老太太无奈,在桐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向桐城市人民法院起诉五子女,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一起赡养案,牵扯母子情,也关乎兄弟姐妹手足情,如强行判决,势必导致兄弟姐妹反目,亲情丧失。5月17日上午,承办法官召集当事人到卅铺法庭进行调解。五子女各执己见,争得脸红脖子粗,无法达成一致,案件陷入僵局。法官首先做起三个女儿的工作,让她们明白,无论儿子还是女儿,对父母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做通了三个女儿的思想工作后,重点是对次子调解。次子怀疑其他姊妹在其赡养期间,唆使老太太服药,他为此支出了医疗费,一直耿耿于怀。法官指出,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得附带任何前提条件。怀疑他人唆使服药,应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这不能成为拒绝赡养的理由。晓之以法,动之以情,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五子女对立情绪渐渐消除并达成一直协议,他们每人负责一个月,轮流看护老人,老人产生的医疗费由两个儿子平均负担。

        制作调解协议并由各方签字后,老太太在五子女的搀扶下,笑着离开了法庭

 
(责任编辑:云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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