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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启新规

2018-04-25 来源:市审计局 作者:马晖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桐城 审计局
导读:近日,在广泛征求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管局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对原《桐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为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推动投资审计转型发展,近日,在广泛征求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管局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对原《桐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办法》修订突出依法审计、履职尽责的原则。审计机关退出招标控制价审计,根据《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级审计机关要完善投资审计管理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对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和审计对造价管理的监督职责,防止出现审计工作的越位和建设单位管理的缺位。《办法》明确了审计机关退出招标控制价审计。

《办法》修订突出分类管理的原则。按照“分类审计、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的重大建设工程和重要民生项目(含PPP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由审计机关直接审计,对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机关进行抽审复核。

《办法》修订突出投资审计“三个转变”的原则。审计重点由工程价款结算审计转变为竣工决算和重大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更加关注项目程序、招投标、征地拆迁、投资效益等情况。

《办法》修订突出平等自愿的原则。《办法》不再直接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的依据,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结算不实等问题,责令建设单位整改。

《办法》修订突出审计监督独立性的原则。《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职责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改变了与被审计单位按核减额比例结算审计经费的模式。

该办法的修订与施行,标志着桐城市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转型升级,市审计局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制度、调整方向、加强监督,促进投资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云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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