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动态调整桐城市县级涉企收费清单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收费政策以及权力清单变化情况,按照《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桐城市县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桐政秘〔2014〕155号)以及桐城市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桐城市县级涉企收费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1号)要求,现对《桐城市县级涉企收费清单》予以动态调整。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情况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白蚁防治费
2.房屋转让手续费
水利部门
3.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5.计量收费
卫生计生部门
6.卫生检测费
7.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物价部门
(二)城管部门
城镇垃圾处理费不列入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二、政府性基金调整情况
三、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调整情况
(一)市发展改革委
行政审批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涉及的前置服务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执收单位,改为: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二)市商务局
行政审批事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核准”涉及的前置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执收单位,改为: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四、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调整情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项目名称调整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桐城市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