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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飞来横祸手被砍伤,诉诸法院各担半责

2017-10-19 来源:桐城法院 作者:严娅、陈佳伟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桐城 飞来横祸
导读:2016年8月5日,胡师傅像往常一样去屠宰场批发猪肉,谁知竟发生一场意外。
       2016年8月5日,胡师傅像往常一样去屠宰场批发猪肉,谁知竟发生一场意外。因他人喊其移动挂猪肉的钩子,胡师傅在转身时,左手碰到了正在剁肉的吴师傅的刀,当场血流不止。众人立即将胡师傅送往医院救治,伤情被诊断为:左手背刀砍伤伴血管神经肌腱断裂,伤残程度属九级。

       遭飞来横祸,胡师傅一气之下将吴师傅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十八万余元,并称保留追究吴师傅刑事责任的权利。桐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受理此案后,召集原、被告进行调解。吴师傅称,对于自己误伤胡师傅的过错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此案已经过公安机关调查,不存在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于2017年6月20日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根据案发时公安机关的调查,此案原被告均无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结合此案的实际情况,胡师傅受伤所造成的损失,应与吴师傅各承担50%为宜。故判令吴师傅赔偿胡师傅各项损失计80082.24元。

       一审判决生效后,双方上诉至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云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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