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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9-22 来源:市教育局 作者:秩名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教育 经费
导读:2017年秋季,桐城市对公用经费拨付方式进行了调整,公用经费拨付采取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在籍学生数据实拨付到中心小学和初中,不足100人补足部分拨付至各学区管理委员会

桐教字〔2017〕279号

各学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关于规范中小学财务审批制度和公用经费拨款的通知》(桐教字〔2017〕101号)文件精神,2017年秋季,桐城市对公用经费拨付方式进行了调整,公用经费拨付采取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在籍学生数据实拨付到中心小学和初中,不足100人补足部分拨付至各学区管理委员会,为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工作,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肃公用经费使用纪律

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主要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按照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在校生人数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足额安排的资金,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各学区管理委员会对拨付的公用经费不得截留,要全部用于学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对骗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或因管理不善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和浪费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二、严格公用经费使用范围

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资料印刷,取暖,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及信息化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各项支出严格按照《桐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桐教字﹝2015﹞109号)办理。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公费旅游等不属于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的各类支出。严禁学区管理委员会将公用经费作为办公经费使用。

三、科学合理分配公用经费

各学区管理委员会要健全管理制度,学区学校的重大事项由学区内的学校共同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学区管理委员会、中心小学校要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首先要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必要开支,拨至各管理委员会的公用经费在分配时要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小学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进一步改善其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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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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