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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不缺位

2017-09-14 来源:桐城市政府 作者:余海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集体建设用地
导读:桐城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国土面积1472平方公里,人口达76万余人,将近有80%的人生产生活在农村,到2016年底,桐城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量近16000公顷,约占全市建设用地总量的79%。

桐城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国土面积1472平方公里,人口达76万余人,将近有80%的人生产生活在农村,到2016年底,桐城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量近16000公顷,约占全市建设用地总量的79%。桐城市的集体建设用地主要为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等。作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长期以来,我市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不断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行为。

一是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自全国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发证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坚持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有序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3年,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全部结束,共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497宗,发证率100%;农村宅基地使用证177000宗,发证率98.4%。通过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摸清了我市集体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同时也保护了农民宅基地的合法权益。

二是不断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体系。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生存之根本,依法享有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桐城市委、市政府对农村宅基地工作高度重视,2004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下发以后,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区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管理的通知》、《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奖励办法》等一系列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文件,从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建立农村宅基地并联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在宅基地审批和批后使用过程中,严格实行 “四到场”: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在农户建房过程中要到现场察看是否按放线建设,建筑风格是否符合要求等;农户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等方面都做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使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严格宅基地审批的同时,鼓励农民自愿退出富余宅基地,对重点工程涉及区域、地质灾害搬迁点、易地扶贫搬迁点、灾后恢复重建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退出给予退出奖励。

三是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和挂钩工作,努力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率。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居民涌向城市,在城市安居乐业。因此,在农村就有大量的宅基地荒废和闲置,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在充分尊重民情、民意的基础上,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针对农村居民宅基地零星分散、占地面积大、生活环境差,不便于管理的特点,将零星分散的居民点拆迁后,统一规划、统一安置、统一管理,完善生活配套设施,改善了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美化了环境(我市的范岗镇樟枫村、杨安村就是鲜活的例子)。拆迁后的居民点通过整理复垦,将农村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整理成耕地,并将整理复垦后取得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及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在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的同时,我们因地制宜地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把城镇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优质耕作层,搬运到复垦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表层,有效提升复垦后的耕地质量。我市率先在全省开展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为规范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行为,市政府颁布出台了《桐城市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的有机融合,一方面能够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努力做到占优补优,切实实现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另一方面,整理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置换到城镇、工业集聚区,能够有效拓展用地空间,化解用地供需矛盾

(责任编辑:云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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