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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办婚姻二十余载,法律援助一朝解脱

2017-08-31 来源:桐城法院 作者(采编):李诗舟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包办婚姻
导读:1986年,未满18岁的李某某,经人介绍与在省荣康医院电影院工作的王某相识,随即由双方父母包办结婚。
       1969年出生于桐城市唐湾镇李湾村的李某某,自幼生活在山区,小学未毕业便辍学回家,帮父母干农活做家务。1986年,未满18岁的李某某,经人介绍与在省荣康医院电影院工作的王某相识,随即由双方父母包办结婚。当年,稚气未脱的李某某对于婚姻毫无概念,对比自己大11岁的准丈夫王某也没有任何依恋情愫。其时由于李某某未达到法定婚龄,为顺利办理结婚登记,男方父母曾托人找关系将其年龄改大。在此期间李某某曾抗争过,但无济于事,最终在双方父母的撮合包办之下,两个彼此陌生的青年男女仓促组建了一个新家庭。1988年,女儿的降生方才为这个家庭略略增添了一丝喜色。

        婚后,李某某发现丈夫王某身体有病,性格暴躁,时常因为家庭琐事与自己争吵,动辄拳脚相加,李某某常常被打得鼻青脸肿,身上青一块紫一块,自此李某某生活在恐惧当中,毫无安全感。日子久了,心中的阴影愈渐增长。1998年,为避开丈夫家暴,独自谋生,李某某外出到浙江福建等地打工,那时李某某本想跟丈夫离婚,但考虑女儿还小,离婚会伤害到孩子幼小的心灵,便打消了这个念头。2008年,女儿长大成人走上社会后,为摆脱不幸婚姻,李某某曾起诉到桐城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但最终因证据不足,离婚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随着年龄增长,李某某感到长期漂泊外地并非长久之计,2004年初开始回到安庆,在安庆租房打工至今,此后十几年间没有回过桐城这个家,与丈夫王某彻底断绝联系。去年李某某因患乳腺癌做了手术,生病住院期间,丈夫王某没有履行任何扶养照料义务。

       听完李某某本人情感遭遇和悲剧婚姻的陈述,市法援中心文昌工作站工作人员深表同情。接受市法援中心指派后,立即为其代写起诉状,到李某某出生地及户籍所在社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出庭参加诉讼和调解。不久前,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离婚协议。拿到法院调解书,李某某感慨万千地对文昌法援工作站的同志说:“拖了二十多年,今天终于解脱了,谢谢你们!

(责任编辑:云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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