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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面子大打出手,身陷囹圄悔不当初

2017-08-22 来源:桐城法院 作者(采编):谢 莎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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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8月16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走上被告席的三名男子悔恨不已,但终是要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代价。
       三五好友相聚本为乐事,但却因一时面子相争而殴打他人,为此赔钱领刑,真可谓是乐极生悲。2017年8月16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走上被告席的三名男子悔恨不已,但终是要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代价。

       2017年4月1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陈某、刘某、姜某三人同他人在桐城市区某土菜馆吃饭,后被害人方某来到此处,欲将和陈某等人同桌吃饭的刘某、许某喊走,被告人陈某等人认为方某不给其面子,遂用语言辱骂方某并追打方某至饭店门前,后被告人陈某用拳头击打方某头部,刘某用手击打方某,姜某将方某摔倒在地,三人在方某倒地后用脚踢打方某身体,致其右肩锁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方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方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三名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方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取得了被害人方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结合被告人姜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陈某、刘某具有坦白情节及三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对被告人陈某、刘某、姜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有期徒刑九个月

 

(责任编辑:云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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