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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出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政策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

2016-09-14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采编):利用科、怀宁县国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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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安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永祥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整体迁建项目节地评价报告》顺利通过专家评审论证。

近日,安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永祥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整体迁建项目节地评价报告》顺利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并出具了评审论证意见,作为该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依据。该项目是我市今年以来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首个建设项目,也是全省首个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项目。  

安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整体迁建该项目是应我市城市发展规划需要,经安徽省国防科工办批复实施的民爆行业类特殊建设项目,项目用地选址位于怀宁县茶岭镇境内,申请用地总面积20.5863公顷,因国家和省尚未颁布该类项目土地使用标准,安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实施节地评价。经对项目申请用地规模、结构、强度、效益等指标综合分析,该项目用地节地程度属于中度节地,通过对项目优化用地规模评价,共核减用地面积1.8公顷,优化后项目用地总面积18.7863公顷。  

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是我市今年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一项重要举措和创新。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促进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及优化用地规模,引导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建设项目审批、供应和用地提供依据。评价的范围是:对国家和地方已经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评价的内容和环节是: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环节,要依法规范审查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标准执行情况。对于超标准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对项目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功能分区用地规模以及超标准原因、申请用地规模依据作出说明的,县级以上地方有法定审批权的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节地评价,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对于国家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对项目用地的总规模和功能分区用地规模以及是否体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作出说明的,县级以上地方有法定审批权的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节地评价,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责任编辑:云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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