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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 审结首例司法确认案件

2016-04-15 来源:桐城法院 作者(采编):方园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导读:司法确认制度是指对于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
    司法确认制度是指对于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 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目前,桐城市人民法院审结首例司法确认案件。
    2014年10月27日,当事人陈某某、操某某与安徽省某公司签订了三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安徽某公司出卖其名下三套商业门面房。后当事人陈某某、操某某陷入经济危机,无力清偿按揭贷款,当事人安徽某公司与认为当事人陈某某、操某某未能按约定时间办理按揭手续,导致购房款支付严重逾期,不受领房屋义务,双方发生争议。为解决纠纷,当事人自愿申请桐城市龙眠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协议达成后,鉴于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能否履行的担忧,调解委员会引导双方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桐城市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后进行审查,认为其符合立案条件,第一时间予以立案。根据当事人李某、侯某的申请,审理法官对当事人提交的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等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后认为:认为该人民调解协议是陈某某等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遂作出民事裁定:陈某某等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司法确认通过对调解协议的确认,不但赋予了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提高了人民调解公信力;同时缓解了法院日益繁重的案件压力,有效分流社会纠纷,减少或避免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最大效率的节约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
(责任编辑:云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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