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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法院 监狱开庭调结抚养纠纷

2015-11-23 来源:未知 作者(采编):徐陈军 汪伟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导读: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青草法庭在安徽省白湖监狱现场说法、运用情理,成功地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子女关系纠纷案件。 该案的原告戴某与被告王某甲原是一对夫妻,育有一女王某乙,后
    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青草法庭在安徽省白湖监狱现场说法、运用情理,成功地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子女关系纠纷案件。
    该案的原告戴某与被告王某甲原是一对夫妻,育有一女王某乙,后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王某乙由男方王某甲抚养。后王某甲因犯罪在白湖监狱服刑,王某乙便由奶奶照顾。考虑到王某乙的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的需要,王某乙的母亲戴某于2015年9月份诉至本院要求变更王某乙的抚养关系。由于被告王某甲在监狱服刑,承办法官遂将开庭地点定在监狱。开庭当天,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承办法官首先陈明利害,王某乙已到入学年龄,由戴某照顾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为消除王某甲的顾虑,承办法官耐心向王某甲释明法理,进一步解释说,即便王某乙由母亲抚养,他对女儿的探望权仍受法律保护,戴某也会协助其行使探望权。经过耐心细致的劝说,原被告在法庭的组织下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王某乙由母亲戴某独自抚养。
    此案中,青草法庭克服了当事人在狱服刑的诸多不便,巧妙、耐心地运用法理和情理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云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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