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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供销社进一步加强“新网工程”等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2015-07-14 来源:桐城市供销社 作者(采编):桐网编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导读:按照上级供销社和市政府涉农、涉企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供销社系统实际,为确保新网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项目建设质量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市供销

       按照上级供销社和市政府涉农、涉企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供销社系统实际,为确保“新网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项目建设质量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市供销社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关于建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责任制度的通知》(供销财字〔2009〕77号)、《安徽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55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项目责任“终身制”规定。积极配合市社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指导、验收和监管工作。完善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和资金使用各项基础工作,认真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建设,保证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项目责任人、项目推荐人和项目监督人职务发生变动等情况,应及时办理责任交接。

         二、专款专用,落实整改

       各项目承担单位作为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财政和财务制度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2010年以来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进行一次自我检查,进一步健章立制,拾遗补缺。市社将配合相关部门按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听汇报、看材料、查账簿、看现场和随机走访等方式检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和整改落实情况。

        三、强化管理,规范核算

        各项目承担单位对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项目名称、会计核算专户等登记入账,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支出内容。强化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包括工程监理制,领导小组监督负责制,实行招投标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等,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账目设置上做到收入借记“营业外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确保资金支出范围、项目实施内容与项目申报内容一致,据实做好资金效益发挥、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回报情况测评,对存在的财务处理不规范问题限期整改到位,严格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四、加强检查,长效监管

        市供销社将切实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项目、管资金。根据各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会同财政、审计部门不断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加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违反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和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则取消该单位三年内“新网工程”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市社相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日常检查、指导、督促、审核,切实从源头上堵塞违法违规操作漏洞。加强对项目政策落实、申报审批、资金分配拨付、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档案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全程监控,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以项目建设为引擎,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不断提升供销社沟通城乡、服务“三农”、助农增收的辐射带动能力。

(责任编辑:云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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