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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重拳治理教育

2013-07-25 来源:桐城教育网 作者(采编):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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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手重拳治理教育乱收费

严禁“课堂内容课外补”和“点招”等行为

  记者7月24日从教育部获悉,为了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教育部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重拳治理教育乱收费。

  《意见》提出,将对各地“八条措施”的执行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就近入学比例、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招生信息公开落实情况。严查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以特长生为名乱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等行为,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意见》强调,要重点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问题。各地要严肃查处学校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清理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纠正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的做法。要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切实履行好个别辅导和答疑等本职工作,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要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以下简称“点招”)及乱收费。严肃招生纪律,各地不得出台涉及“点招”录取及收费的办法,已出台的应立即取消,严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点招”考生违规投档。各省(区、市)、各高校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要签署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零点招”。同时,要规范高校办班及收费行为。大力查处高校违规办班、滥发文凭及其乱收费行为,严禁无办学许可和超计划招生、高校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班、未经教育部批准异地举办学历教育、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并收费等行为。

  《中国教育报》2013年7月25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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