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桐城网 > 桐城新闻 > 部门 >

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发布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

2011-07-08 来源:桐城教育网 作者(采编):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近日,安徽省教育厅等8部门发布关于2011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教育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联合发文,在坚决贯彻执行国家七部委的实施意见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一并提出了贯彻意见。

    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问题。各市、县(区)要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各地2007年11月制定的《三年内解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工作规划进度表》要求严格履行职责。未实现工作规划进度的市、县(区)必须在今年秋季招生中将择校生比例严格控制在规划进度所提出的比例以内并逐年降低;已实现规划进度目标的市、县(区)要继续巩固已有的成果,继续逐年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生控制比例。各市、县(区)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加快薄弱学校建设,合理配备师资力量,持续做好此项工作的专项治理。各地、各高校附属中小学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以“赞助”等方式变相收取择校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机制和评价体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义务教育择校和由此引发的乱收费问题,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新闻出版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等环节的监管,切实提高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印质量。坚决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行为。省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进入全省的教辅材料的监管,不得公布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学生作业练习册和教辅材料选用要严格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要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处理纠正违规发行征订教辅材料的行为。
    严格执行并逐步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数)的30%。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得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得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择校生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从2012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到20%。

    规范幼儿园收费。禁止幼儿园使用教材。各类幼儿园不得在正常开园时间内举办任何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正常时间外办班必须按规定审批。严禁举办蒙氏班、外语班、识字班、数学班等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各种班;严禁以办班名义高收费和乱收费;严禁向家长推销幼儿用书和幼儿用品。

    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管理。各地、各高校附属中小学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管理,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制止将正常教育教学内容与商业服务捆绑的做法。教育部门、学校及教师严禁参与针对学生的各种商业促销行为。坚决查处教育收费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大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力度。在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的基础上,对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情况进行再次复查,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严防“假清理”、“假改制”、“走过场”,坚决纠正以“改制”为名的高收费、乱收费行为。

    继续规范高校收费行为。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学费和住宿费应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要切实按照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完善高校教育收费的管理机制,加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代收费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新学期开学时,各级教育部门、各院校要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将经审核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凡不符合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教育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以便于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学校要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强化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各级教育、纠风、监察、物价、财政、审计、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教育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要保持治理工作高压态势,加大对学校收费的专项检查力度。要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各市、县(区)必须实行收费投诉的按月或按季度通报制度,将群众的投诉及处理情况作为当年教育方面的评优、评先重要依据。各地、各院校要把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感和责任感。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标本兼冶,综合治理。

(责任编辑:admin)

网友评论